2004年10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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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杭州劲能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市宁沪精细化工厂诉你单位货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04)拱民二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杭州劲能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宜兴市宁沪精细化工厂货款1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10元,由被告杭州劲能工贸有限公司承担。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王萍: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光大塑料容器有限公司诉你与王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4)慈民二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确定你和王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货款36000元,以及自2003年4月1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付损失赔偿给原告。本案诉讼费1600元,由你与王勤各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税务局预算外资金,帐号为35300100886000232,开户银行为农业银行宁波市海曙区支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韩柏峰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韩柏峰要求你归还借款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史久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叶黎婷、石一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于2005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浒山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沈立:本院受理原告沈伟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沈伟要求你归还借款88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史久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叶黎婷、石一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于2005年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浒山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赵开岳:本院受理原告陈顺根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4)慈民一初字第1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判决你应归还原告陈顺根借款3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施君立:本院受理原告马益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4)慈民一初字第131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归还原告马益辉借款人民币50000元。案件受理费2010元、公告费656.5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机械电子工业部系统工程发展研究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虞市支行与被告上虞市百官镇四甲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绍兴市电视发展服务公司、机械电子工业部系统工程发展研究中心、机电部第十六研究所、上虞市百官镇乡镇企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1996)虞经初字第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上虞市铝材厂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虞市支行的借款380000元及利息202872.82元(利息已算到1998年2月28日,以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计算)合计人民币582872.82元,由被告上虞市百官镇四甲村经联社、绍兴市电视发展服务公司、机械电子工业部系统工程发展研究中心、机电部第十六研究所从原上虞市联合铝材厂的财产中予以清偿,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二、被告上虞市百官镇四甲村经联社在抽回的注册资金575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三、被告绍兴市电视发展服务公司从被告上虞市百官镇四甲村经联社出卖联营企业财产中所得60000元,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缴回本院(本院开户行上虞市工商银行,帐号为41002490215835);四、被告机电部第十六研究所在未到位300000元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虞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543.8元,其他诉讼费4846.9元,合计人民币14390.7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虞市支行负担1390.7元,被告上虞市百官镇四甲村经联社负担5000元,被告绍兴市电视发展服务公司负担3000元,被告机电部第十六研究所负担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上虞市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王惠芳:本院于2004年8月25日关于原告诉你和冯令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现补充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开庭传票(变更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白泉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李优君:本院受理原告韩荷花诉你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南安:本院于2004年6月25日关于原告鲍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现补充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传票(变更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邵信伟:本院受理原告邹英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白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

  邵信伟:本院受理原告常宁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7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白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7日